我們死後,就不得不面對所謂“罪和死的律”1, 就是我們所說的“十誡”。
那麼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十誡,看看在審判的日子,當你面對這條律法時當如何呢?你是否愛神勝過一切?他是否在你的生命中居首位?他理當如此。他賜你生命,以及你所珍愛的一切。你是否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地愛他?這是十誡第一條的要求。你是否違犯了第二條誡命?因為你在心中造了一個讓你很舒服的神,你說“我的神滿有恩惠慈愛,他絕不會讓任何人下地獄”。這種神是不存在的,不過是憑空虛構。在心裡造一個神(你自己想象中的神)就是聖經所說的“拜偶像”。拜偶像的人不能進天國。
你是否曾經妄稱神的名,用神的名描述可憎之事?這稱為“褻瀆”,在神的眼裡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。這違犯了第三條誡命,聖經說神必不以妄稱他名的人為無罪。
你是否總是真心實意地孝敬父母,並常守安息日為聖日?如果沒有,那麼你就違犯了第四、第五條誡命。你曾經恨過人嗎?聖經說:“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。” 2
第七條誡命是“不可奸淫,”耶穌說:“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”3(這條誡命包括婚前性行為)。你是否曾帶著淫念盯著別人看,或在婚姻外和別人發生性關系?若有,那麼你就違犯了這條誡命。
撒過謊嗎?偷過東西嗎(無論價值大小)?若有,那麼你就是一個撒謊的小偷。聖經告訴我們:“說謊言的嘴,為耶和華所憎惡,”4 因為他是誠實聖潔的神。你是否曾覬覦(嫉妒地渴望)別人的東西?這是對第十條誡命的違犯。
